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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十一届校党委第四轮巡察完成进驻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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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党委同意,根据《中共厦门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十一届校党委第四轮巡察对航空航天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等8个二级单位开展巡察。

近日,8个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会上,根据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读了学校防控办《大会安全要求》,各巡察组组长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通报了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巡察办负责人代表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政治巡察的重大意义,并对巡察工作方法、组织纪律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对接受巡察作出表态。动员会上还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在线民主测评。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职责,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结合高等教育规律和我校实际,紧扣高校教育特点,深入了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

本轮巡察采用“1托2”模式,4个巡察组对8个单位开展巡察监督工作,每个单位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了专门的接访电话和邮箱,并在每个被巡察单位设立举报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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