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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兰州大学开展第三轮校内巡察工作

发布日期: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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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校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决定开展第三轮校内巡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组建八个巡察组,对文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党委、基础医学院党委、药学院党委、图书馆及直属单位党委、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八个中层党组织一对一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2017年9月29日,学校在科学馆201会议室召开第三轮巡察工作培训会,全体巡察组成员参加了培训。10月9-11日,八个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各巡察组组长作了巡察工作动员报告,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中央巡视我校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要部门或信访较多、管理问题突出、师生意见较多,教职工管理松散,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部署不及时、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彻底等问题,被巡察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作了表态发言。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钟福国代表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参加了动员大会,并对本轮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属于政治巡察,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巡察职责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巡察目的是为了推进工作。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限时整改。四是发扬民主监督。巡察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是严格纪律要求。巡察工作纪律是政治纪律。巡察组要时刻把规矩和纪律放在心上,客观公正地了解实情和反映问题;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师生员工也要主动向巡察组反映实情。

  根据中央巡视巡察工作精神,结合《兰州大学巡察工作办法(试行)》,2016年12月、2017年5月,校党委分别开展了第一轮,第二轮校内巡察工作,完成了对六个中层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http://news.lzu.edu.cn/c/201710/45745.html

(采编 罗悦)